24日,有消息23日TAO派代表律师到首尔地方法院出席与SM公司首次辩论。
TAO的代表律师表示,权限委任的合约在彼此失去信任的时候可以废除,并指:“以长期的合约抓住歌手是侵害个人的人格权和人身自由”,而TAO当时与SM的合约长达10年,代表律师指出标准合约书的合约年期为7年,而SM利用外国人可以延长合约年期3年,将合约年期加长至10年,又指该10年并不是从TAO入社开始计算,而是出道开始,完全不符合标准。
他还一再提出队内的中国人与韩国人有差别待遇,相反SM则强调有遵守标准合约书,并指从出道开始需要10年的栽培和投资,而这种投资更是没有保障的,但SM承认因TAO是海外人士所以需要延长合约年限,而SM又指出EXO的12名成员本来是为了更国际化而组成的,又指从来没有对任何成员有差别待遇,并指若有意见不同的地方,TAO可以随时提供有关资料,SM绝对可以充分解释。